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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變“兇煞”市民權益何在?
2010-02-01 10:05 策劃:環球華報編輯部
【環球華報記者 楊梅】警察的主要職責之一,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人們都知道,日常生活中,遇上違法亂紀的事兒,找警察;發生了交通事故,找警察;自家裏争争吵吵鬧糾紛,還是找警察……在人們心中,警察是大家的“保護神” ,警察是公道與正義的代表。可是,1月21日發生在溫哥華一戶華人住家中的警察執勤中弄錯對象并施暴之事件,卻颠覆了警察的神聖形象。
事件過程回放
這起警方認錯人并造成無辜市民受傷的烏龍事件發生于1月21日淩晨2時,地點在溫市東區蘭納克街(Lanark St.)6200号獨立屋。
吳耀偉展示被警員扯爛的睡衣。
按照事件受害人吳耀偉的回憶,當時,他被敲門聲驚醒,下樓察看,從門眼往外看,見到兩名男子站在門外,對方自稱是警察并出示警徽,于是他将門打開。不料兩名便衣警員二話不說,就将他拖出門外毆打,随後用手铐将他铐住,強迫他蹲在門前。痛毆之下,他左眼眼骨裂傷、視力受損,面部和身體多處瘀血。
之後才發現,警方根本就是弄錯了人。原來,兩名警官奉命調查一宗家庭糾紛,報案中心告訴警員,一名女子報警,稱被喝醉酒的丈夫毆打,她擔心自己及其嬰兒的安全。警官來到現場,但沒有發現該棟房子住着華裔屋主和菲律賓裔年輕夫婦租客兩戶不同的人家。報案求助者系地庫租客菲裔女子,可是警方敲錯了門,屋主吳耀偉成了“冤大頭”。
警方:道歉并展開調查
溫市警察局長朱小荪說,他已在案發當晚,同溫市警局專業操守标準部門督察賈迪尼(Mario Giardini)及一個講廣東話的警官,前往吳耀偉的家中道歉,除對事主的傷勢表示關注,并保證會進行全面、徹底的調查,調查将由警方專業守則組接手。
溫市警察局長朱小荪曾到吳氏居所,親自道歉和慰問事主。警局并就事件發表道歉聲明。
次日他又親自出席市警例行記者會,在會上指兩個涉案警員已經開始放4日例假,而警方内部調查亦已展開。朱小荪表示,警方的内部調查将包括,涉案警員是否在沖突發生前已表明自己的警員身分,以及在采取拘捕行動過程中,所使用的武力是否适當,等等。
受害人:向警方追讨賠償
無辜遭打受傷的華裔屋主吳耀偉,在事發次日早上由溫市警車接載,到警局對警員行爲作出正式投訴。經過1個多小時的問話和簽署文件等程序後,再由警車送回家。
據報道,作爲裝修工人的他,是家中經濟支柱。除了妻子和兩子女以外,還有兩個剛移民溫市不久的父母須要照顧。他說這次事件令他驟失工作能力,相應地也失去了工作收入,導緻家庭不能正常生活下去。所以他有理由向市警追讨賠償。對于兩個打他的市警應受怎樣的處分,他指自己不大熟悉加拿大法律,所以也不知道要如何處理。
無辜受害人吳耀偉左眼受傷。
吳太太目前非常擔心丈夫傷勢,尤其憂心他的左眼會失明。她認爲,溫市警隻是向他們道歉并不足夠。她表示,警方的職責是保護公衆安全,而不是可以随便打傷無辜市民。事後她的心情一直未能平伏,想不通警察辦案時爲何打人。
她表示,想不通警察怎麽能不分青紅皂白就動手打人。警方說是到現場處理家庭糾紛,那就應該設法調停,而不是在現場連名字都不問就打人,更何況先生在公婆及孩子面前遭警方毆打,叫家人情何以堪。
各方向吴氏家庭表关怀
吴耀伟27日表示,事件发生至今,他的眼睛看东西时仍泛光、视线不清,周身疼痛,躺在床上不能翻身,需服用安眠药才能入睡。而他太太,一天要哭几次。
为向吴氏一家表示支援与帮助,中侨互助会已经派出了专门人员为吴太太做心理辅导。
亦有一群社会热心人士,包括时事评论员姚永安、列治文学务委员区泽光、加拿大亚洲二战浩劫史实维护会共同主席列国远,以及加国与原住民真相及和解联会创办人朱伟光等,于周三(1月27日)召开记者会,宣布成立“吴耀华先生被警察殴打事件关注组”。
该组织发言人区泽光表示,关注组主要将作为桥梁形式在三方面向吴氏提供协助,包括应付目前家庭日常生活上的经济需要、创伤后的心理辅导和提供法律专家意见。他们已经成功向汇丰银行申请设立了一个吴氏家庭救助基金户口(Relief Fund for Wu Family),帐号是730-357937-080,并呼吁市民捐款支持。
列国远指,有关款项将首先解决吴氏经济上燃眉之急,而长远来说,关注组会帮助吴氏向有关基金或团体申请拨款,以应付日后在法律上或其它方面的支出。至于会否举办筹款活动等问题,就需要视乎事态日后的发展而定。
警察法:行为不当属违纪
警方执法的標准操守规则在《专业行为守则规例》之下的《警察法》中有明确规定。规定指出,警官的以下表现属于“丢脸的、可耻的行为”,要受到纪律惩处:
1、警官在执勤时行为无序,或者与该警务人员所受雇的市警察局的纪律相违背;或者可能诋毁该警务人员所受雇的市警察局的声誉;
2、警官在执勤时的行为,对任何人构成欺压或攻击性;
3、警官违反《警察法》之下的任何规章、条款或准则,或不遵从该警务人员所受雇的市警察局的现行命令;
4、警官隐瞒或隐藏对任何其他人员的申诉或报告;
……等等。
市民有投诉警方的权利
市民拥有对警方投诉或加以控告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由卑诗省《警察法》赋予的,该法律对省内所有各市警局均适用。通常来说,任何影响到你个人或你所目击的与警察行为不当有关的事情,都可以是投诉的内容。“大多数与警方有关的投诉都事关公众信任”。不过,温哥华警察局的网站明确指出,任何人应该在事件发生后不超过12个月内发出投诉。
市民投诉警察之门在哪?
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向警局投诉专员办公室,或向市警局发出投诉。“市警局致力于确保你的投诉将会经过充分的调查,你的权利和相关的警员的权利都受到保护”。
目前温市警局在Cambie街和Main街设有公共服务柜台,前者地址是Cambie街2120号,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关闭)早8点至下午5点对外办公;后者地址是Main街312号,包括节假日在内的每一天早8点至晚7点均对外办公,希望亲自前往投诉者,可选择自己方便的时间和地点。
如想将投诉内容邮寄过去,邮寄地址是Vancouver Police Department,Professional Standards Section,312 Main Street,Vancouver, B.C. V6A 2T2。
另外,市民也可打电话604-717-2670或发传真604-717-2664进行咨询。
如何对警察进行投诉?
温市警局资料称,投诉时,应对发生了什么、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所涉及的人物等有清晰的描述。
而受理投诉者负有下列职责:1、帮助完成投诉;2、在法律许可下提供其他信息或协助,例如帮助你写下发生的事件。
温市警局并且表示,诸如翻译一类的你可能需要的支持或服务之信息,他们都可以提供。
警方处理投诉程序
对你的投诉加以调查并向你提供关于他们调查的详情,是警方的职责。
通常来说,在针对投诉事件进行的调查展开45天之后,你就会接到第1份报告,接下来每30天将有更新的信息,直到投诉发出后的6个月之内,调查可以结束。这时,你会得到1份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事件的简洁而又真实的描述、调查过程中每一步骤的清单以及对警方涉案人员的惩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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